第一节 股指期货
中金所上市的沪深300指数期货采取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
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股指期货的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由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表5-1-1 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统计
第二节 国债期货(拟上市)
表5-2-1拟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表
一、交割方案
1.中金所拟上市的国债期货采取实物交割,具体包括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两种交割方式。
2.拟上市的国债期货采用并不存在的“名义标准债券”作为交易标的,实际的国债可以用转换因子折算成名义标准债券进行交割;
3.多券种替代交收:剩余年限在一定范围内的国债都可以参与交割,卖方有权选择“最便宜债券”进行交割。
4.转换因子:在交割过程中,各种可交割国债和名义标准券之间的比例称为转换因子;面值1元的可交割国债,并假定到期收益率为3%时的该可交割国债净值就是该债券的转换因子。
二、可交割国债范围
1.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2.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3.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到期日距离合约交割月份首日时间为4-7年;
5.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三、交割结算价
在最后交易日前申报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申报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全部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结算价为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四、国债期货跨市场交割
1.为体现中金所中央对手方的责任和方便交割过户,采用中金所开立债券账户的统一交收模式。
2.国债的跨市场交割通过中金所账户的转托管方式实现。
五、国债期货实物交割流程
第一阶段:
自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的滚动交割:买方和卖方提出交割申请,按照“申报时间优先”原则选取买方和卖方进入交割。
图5-2-1 国债期货滚动交割流程图
第二阶段
最后交易日的集中交割: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合约自动进入交割程序。
图5-2-2 国债期货集中交割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