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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通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9-06-06 13:58 点击量:4230

关于转发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通告

大商所发〔2019〕220号

  日前,我所对3起违规案件的调查审理终结,对违规的7名客户分别给予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并处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请各会员单位和投资者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加强账户管理,防范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通告.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表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违规事由

纪律处分

1

 深圳市某贸易企业

法人

拒不配合交易所调查

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通报批评

2

张家口某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

拒不配合交易所调查

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通报批评

3

石家庄某贸易企业

法人

拒不配合交易所调查

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通报批评

4

张某某

自然人

违反交易所持仓管理规定

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通报批评

5

青海某投资管理中心

法人

对敲转移资金

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通报批评

6

青海某资产管理中心

法人

未妥善管理交易编码

警告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通报批评

7

张某某

自然人

违反交易所持仓管理规定

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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