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9〕220号
日前,我所对3起违规案件的调查审理终结,对违规的7名客户分别给予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并处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请各会员单位和投资者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加强账户管理,防范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违规事由 | 纪律处分 |
1 | 深圳市某贸易企业 | 法人 | 拒不配合交易所调查 | 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通报批评 |
2 | 张家口某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 | 拒不配合交易所调查 | 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通报批评 |
3 | 石家庄某贸易企业 | 法人 | 拒不配合交易所调查 | 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通报批评 |
4 | 张某某 | 自然人 | 违反交易所持仓管理规定 | 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通报批评 |
5 | 青海某投资管理中心 | 法人 | 对敲转移资金 | 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通报批评 |
6 | 青海某资产管理中心 | 法人 | 未妥善管理交易编码 | 警告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通报批评 |
7 | 张某某 | 自然人 | 违反交易所持仓管理规定 | 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