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将于2023年7月19日结算时起对相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做出调整,具体收取标准如附表。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特此通知!
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