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概念
交割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类。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如大商所、郑商所和上交所的商品期货合约及中金所拟上市的国债期货合约;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如中金所上市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
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可以到仓单载明品种所在交易所任一交割仓库选择提货的财产凭证。
非通用标准仓单是指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只能到仓单载明的交割仓库提货的财产凭证。
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交易所开具的,代表标准仓单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是用于在交易所办理交割和各种仓单业务的凭证。
期货转现货交割 期货转现货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
一次性交割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滚动交割滚动交割是指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后,由持有标准仓单和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集中交割集中交割是指交割配对在最后交易日闭市后集中进行的交割模式。在最后交割日,买卖双方实行一次性交割,仓单与货款同时划转,交割价格按交割月份所有交易日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采取集中交割可以有效避免交割违约,为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和买方筹措货款留下充足时间。
表1-1-1国内四家交易所具体交割方式及标准仓单形式
第二节 参与交割的前提
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户(可以交付或接受增值税发票),自然人不能进行交割;
二、持有交割月份合约持仓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进入交割月提交交割申请的(滚动交割);
三、交割买方:买持仓,全额货款;
四、交割卖方:卖持仓,对应数量的标准仓单。
第三节 仓单相关业务
通过交割预报、货物入库、检验、交易所注册等一系列程序生成的标准仓单,除了交割月进行到期交割之外,仓单持有人还可以办理相关仓单业务。
一、生成:交割预报、仓单注册
二、流通:期货期转现、仓单转让
三、融资:仓单冲抵、仓单折抵
四、注销:由标准仓单变成现货提货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