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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交易行为须知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9-05-29 14:30 点击量:39347

异常交易行为须知

 

尊敬的客户: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期货交易所出台了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指引,明确了对异常交易的定义,规定了对客户及会员的监管处理措施。为避免因出现异常交易行为被交易所采取相关处理措施甚至影响正常交易,请您悉知以下各类异常交易行为类型并注意合规交易:

1、自成交行为:客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自成交5次以上;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内的客户之间相互成交视为自成交。

2、频繁报撤单行为,即频繁申报并撤销定单的行为。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撤销定单次数500次以上;或者当某个交易日某一合约出现涨(跌)停板后,当日在该合约涨(跌)停板价位买(卖)单撤销定单次数100次以上。

3、大额报撤单行为,即多次申报并撤销大额定单的行为。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大额撤单(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达到300手及以上)次数达到50次及以上的;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撤销定单次数50次以上且每次撤销定单量800手以上。

4、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行为,即被交易所认定为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一组账户持仓合并计算后超出交易所规定持仓限额的行为。

5、程序化交易扰乱交易秩序行为,即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6、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7、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情形。

以上异常交易行为的数量阈值由各期货交易所规定,对应数量阈值变化以交易所通知为准,敬请留意交易所公告相关通知内容。

请您须知,在可能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我司将采取劝阻、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拒绝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果对以上内容存有疑问或有紧急情况,欢迎您拨打我司统一客服热线:4008-756-757,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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