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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ating illegal acts

防范非法期货陷阱之一、二、三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0-06-02 09:31 点击量:39236

防范非法期货陷阱之一、二、三(转自浙江证监局)

防范非法期货陷阱之一——非法期货交易场所


投资者问答

我想进行期货交易,请问国内的期货交易所有哪些?国内的期货公司有哪些?

截至2020年4月30日,我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为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此外,股票期权合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目前国内经批准的期货公司149家,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或中国期货业协会-www.cfachina.org网站查询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资质。


投资者问答

一些交易场所宣传自己是地方政府批准设立,这些交易场所可以进行期货交易吗?我可以参与吗?
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商品和权益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这些交易场所均不能进行期货交易。
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针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作出了“六不得”禁止性规定,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投资者选择交易场所开展交易,应当认真了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监管情况、风险大小,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交易场所参与相关交易活动。

投资者问答

一些电子商务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贵金属等产品的交易业务,是否合规?

目前,一些电子商务公司等机构虽名称不含“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等交易字样,但在实际运营中进行标准化合约的违规交易。
这些机构都应当遵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等文件的规定。针对一段时期部分公司以电子商务名义,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情况,国家六部委已于2013年12月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对此类违规行为进一步重申有关要求。



非法案例一

2016年初,姜某、佟某等人成立某商品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1月至12月间,姜某、佟某等人先后成立多个业务组,各业务组内业务员通过微信将自身包装成 “富二代”等形象,添加被害人为好友,以虚构自身炒邮币卡获利、谎称拥有内幕信息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以买卖邮票能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诱骗被害人投入资金。

被害人在平台开户入金后,业务员向被害人推荐由各组经理冒充的“平台助理”来指导被害人购买邮票、粮票。同时姜某等人利用自己所掌握邮票、粮票的数量优势,指使操盘手团队,通过倒手交易,控制邮票、粮票价格、涨跌幅度及交易量等方式操纵邮票、粮票价格,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大量亏损资金。
至案发,该公司共计骗取陈某、常某、葛某等数百名被害人的人民币1.8亿余元。经法院判决,姜某另案处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佟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案例二

2017年3月,文某及刘某等人使用伪造的江苏省某市金融办文件,以江苏某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名义购买大宗商品现货发售系统软件,后为逃避主管部门检查又以原班人员注册成立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违法搭建紫砂壶网上发售平台,事实上并无实物紫砂壶与网上信息相对应,通过人为操控紫砂壶价格涨跌造成投资者亏损,骗取投资者钱款。至案发,共造成16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人民币1090万余元。

2017年5月,文某、刘某等人以富某汇公司名义,虚构取得湖南国际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矿交所)授权,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购买大宗商品现货发售系统软件,并同步引入国际同类物品交易行情,在网络上搭建非法的湖南矿交所CTC现货交易平台,用于吸引投资者在该平台投资虚拟产品银触头、混芳烃等。截至案发,文某等人共计以上述手段吸纳数千名投资者在该平台入金1.3亿余元,并非法获利4000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防范非法期货陷阱之二——外盘期货


投资者问答

什么是外盘期货?

外盘期货,也称境外期货,是指在中国境外合法设立的交易场所开展期货衍生品交易。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向任何机构颁发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且尚未出台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



投资者问答

有一家国内的投资公司自称是纽约期货交易所中国总代理,可以代理客户开立境外账户,进行黄金、外汇、原油等期货合约交易,我可以相信它吗?

境外期货代理的机构及人员通常在国内无实际经营机构,投资者参与此类交易造成的损失,一般难以追回。

由于开户的投资公司不是期货公司,根据证监会、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凡涉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外的机构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查处。投资者应当直接向该投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涉案的金额较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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