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
一、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对棉花等10个期货品种的非1、5、9合约,从进入交割月前5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手续费标准调整如下。
其他月份合约按正常手续费标准收取。同时郑商发〔2020〕11号文同步废止。
二、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自2021年1月4日起,调整相关品种合约手续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1: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合约手续费标准调整
表2:聚丙烯品种收费方式及手续费标准调整
公司标准同步调整。
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