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公司自2021年10月29日结算时起,将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做如下调整:
1、短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原标准14%),菜油和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原标准13%);
2、PTA期货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原标准15%);
3、玻璃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原标准16%),其中玻璃期货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原标准20%);
4、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原标准16%),其中纯碱期货2111-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原标准1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