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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防范非法集资基础知识1
在《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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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养老 服务 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 老年人 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 保健品 ”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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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非法集资案例分析
近年来,不法分子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打着艺术品投资、网络科技、养老保健等投资理财的幌子,行非法集资之实,致使不少投资者受骗上当。以下为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解析非法集资案件的特征、手段,提醒市民识别防范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投资方式、各类交易平台编织的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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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非法集资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集资类犯罪的概括性称谓。一般包括以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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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期货陷阱之一、二、三
截至2020年4月30日,我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为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此外,股票期权合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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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防范非法期货陷阱之四、五
近期,互联网上出现了很多二元期权网站平台,这些平台打着“交易简单、便捷、回报快”等口号,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参与二元期权交易。经了解,这些网络平台交易的二元期权大多是从境外博彩业演变而来,其交易对象为未来某段时间外汇、股票等品种的价格走势,交易双方为网络平台与投资者,交易价格与收益事前确定,其实质是创造风险供投资者进行投机,不具备规避价格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与证监会监管的期权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着本质区别,其交易行为类似于赌博。目前,已有地方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元期权网络平台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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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公示辖区2020年度第一批不具备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名单
浙江证监局公示辖区2020年度第一批不具备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名单 根据投资者举报反映,以下机构涉嫌“场外配资”(涉及相关网站及公众号见附件): 1.浙江投融界网络有限公司 2.杭州天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杭州盈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杭州诚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杭州同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6.杭州点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7.软享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8.杭州银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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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传月】案例:投资“外盘期货”,200万元打水漂!
【防非宣传月】案例:投资“外盘期货”,200万元打水漂!(转自上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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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传月】案例
【防非宣传月】案例:缴纳咨询年费 换来下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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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防非宣传月】案例
【防非宣传月】案例:通过电视发布“免费荐股” 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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