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起非法集资案的透视
案例一: 2001年11月份以来,汤阴县五陵镇农民肖某(之前系某金融机构代办员)以原为邮政储蓄及建设银行代办员身份,骗取本村村民信任,先后使该村33名村民在其处存入47笔存款,总计239707元,肖某未向村民出具正式银行存款手续。2006年案发后退出人民币22050元。汤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金融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肖某向被害人退赔相应的经济损失。